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一百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总体要求,进一步推进财政法治建设向纵深发展的关键之年。为贯彻落实《江西省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赣法府建发〔2021〕2号)、《江西省财政厅2021年财政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和《宜春市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有关工作部署,加强财政部门依法行政,推进法治财政建设,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2021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计划:
一、坚持党对财政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
1.加强财政法治建设组织领导。坚持局党组在推进财政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局党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财政法治工作,各科室(单位)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认真谋划财政法治建设各项任务,对财政法治建设重大问题,主动向局党组报告。
2.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局主要负责人切实担负起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科室(单位)推进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把法治建设摆到更加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工作举措,形成推进财政法治建设的强大合力。
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3.加强系统学习。建立健全常态化学法机制,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系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丰富内涵、精准把握核心要义,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财政法治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4.强化法治意识。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让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推进法治,成为全局干职工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5.推进依法决策。认真贯彻《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落实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执行、决策后评估等程序,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管理、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做好重大决策预公开工作。进一步发挥法律顾问的决策咨询论证作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率达到100%。
6.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贯彻落实《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加大合法性审查和报送备案力度,堵住乱发文、滥发文、出台违法文件的漏洞,坚决杜绝“奇葩”文件、“问题”文件。
四、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7.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面推行联合抽查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完善“两法衔接”机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强和规范财政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发挥案卷在行政执法中的基础性、支撑性、服务性作用。
8.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动态管理制度,积极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综合及专业法律知识培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意识、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
五、加强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9.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贯彻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范设置“信息公开”专栏,加大政府预决算公开力度,大力推进财政政策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财政信息,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
10.做好行政应诉工作。主动研究行政应诉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行政应诉案件的案后总结分析,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法律风险预警和提示。积极做好案件办理工作,按照规定提交答辩状和证据材料。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职责,出庭应诉率不低于60%。
六、大力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
11.落实领导干部学法述法制度。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赣司发〔2016〕6号),将法律知识列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年度内学法不少于2次。把学法用法和推进法治建设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述职内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12.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以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抓手,压实普法责任,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点学习内容,持续推进民法典、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新发布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组织开展国家宪法日等活动,营造良好的学法氛围,强化财政干部法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