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树立和增强绩效观念,提高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宜春市财政局“四举措”扎实开展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源配置和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统筹部署,有序推进。下发《宜春市财政局关于市级部门开展单位自评及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宜财绩〔2024〕3号),布置预算单位对上一年度部门预算所有项目支出和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主管部门每年至少选择本部门管理项目总数的20%开展部门评价,以5年为周期实现部门评价重点项目全覆盖。
二是精心组织,压实责任。按照“谁支出、谁负责”、“谁使用、谁评价”的原则,明确各预算单位为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的责任主体,主管部门为部门评价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的责任主体,利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引导各预算单位客观自评,确保绩效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三是严格审核,把控质量。为确保本次绩效自评工作顺利完成,市财政局明确审核流程,提高审核要求,督促工作进度。在绩效评价过程中,加强与预算单位的沟通,对单位提出的问题和困惑及时解答,不断提高单位绩效自评质量和效率。
四是强化应用,提高效益。市财政局建立“单位全面自评+财政抽查复核”机制,将绩效自评情况与预算单位年度考核挂钩,并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随同部门决算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下一步,市财政局还将选取部分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结果进行抽查复核,及时发现自评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切实发挥绩效评价作用,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绩效管理科 黄苇蔷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