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普法责任主体 |
普法时间 |
普法类型 |
普法对象 |
普法内容 (普及的法律法规) |
载体阵地 |
普法方式 |
普法节点 |
1 |
宜春市财政局 |
2023年8至9月 |
系统内普法 |
财政系统内职工及各单位财会人员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
以会代训 |
线上转载、 学习培训 |
召开来年全市预算编制会 |
2 |
宜春市财政局 |
全年不定期 |
社会面普法、系统内普法 |
服务对象、代理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系统官方网站、微信、专栏、公文等 |
以文件转载、网站公告为主, 学习培训等为辅 |
采取学习培训等方式集中宣传;贯穿于执法全过程,渗透于执法各环节 |
3 |
宜春市财政局 |
全年不定期 |
社会面普法、系统内普法 |
服务对象、采购人、代理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财政系统的微信与官方网站、培训会等 |
平时采取“线上转载”宣贯,集中宣贯采取“学习培训”方式等 |
采取“学习培训”方式开展集中普法宣贯;贯穿于执法全过程,渗透于执法各环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