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局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发现,我市某局在2019年按10元每晚每人标准发放晚班加班费3360元;40元每半天每人标准发放节假日值班加班费3700元;120元每人每月标准网络疫情监测补助3440元。根据《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市直事业单位2019年绩效工资总量的通知》(宜人社字[2019]96号)中“不得超发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和年人均水平,除宜人社字[2018]199号文件明确的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发放的项目之外,其他项目应一律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发放范围” 之规定,宜春市财政局作出处罚决定:三十日内清退有关个人违规所得,并调整有关会计账务。目前,该局已将违规发放的9090元补助资金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