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普法责任主体 |
普法时间 |
普法类型 |
普法对象 |
普法内容 |
载体阵地 |
普法方式 |
普法节点 |
(普及的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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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宜春市财政局 |
全年 |
系统内普法 社会面普法 |
财政系统内干部职工、从事财会工作人员、政府采购人、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供应商、非税收入执收单位、社会大众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江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
网站、宣传册(折页)、宣传栏、LED屏、《政采交流》信息等。 |
法律咨询、户外宣传、学习培训、线上转载文件、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 |
1、贯穿于执法全过程,渗透于执法各环节。 2、不定期深入社区、企业、窗口进行普法宣传。 3、不定期召开普法讲座或开展学法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