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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未按预算科目列支,限期改正!

来源:财政监督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4-11-22 11:17:39

【案例描述】

某单位一体化系统中显示2023年公务接待费支出128706元,经查阅相关票据,发现其中包含加班餐费用5680元、刻章费用240元、会议办公用品3550元等,一体化系统中显示公车运维费50000元,实际支出为缴纳五险社保等10000元,支付电梯费用40000元。

【以案释法】:以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七十二条“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者项目间的预算资金的调剂,确需调剂使用的,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的规定。

【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九十三条有关规定,责令单位限期改正,完善单位财务制度,加强财会人员培训,今后应严格按预算科目执行预算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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