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进一步规范市级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宜春市财政局扎实践行市委、市政府“三比三争”活动要求,不断完善制度建设,构建了财政投资评审事前、事中、事后“三位一体”廉政风险防范体系。
事前把关,立好 “警示牌”。严格约束社会中介机构行为,入驻服务前必须签订《入驻服务协议书》和《服务质量及廉洁承诺书》,严明纪律要求,严格遵守“十不准”。同时,出台《宜春市财政局工程预决算评审科内部操作规程(修订)》和《宜春市财政局财政投资评审廉政建设若干规定》,严肃评审工作纪律,增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意识,有效防范评审工作风险。
事中跟踪,筑牢 “挡风墙”。出台《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宜春市市级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行为登记备案制度》,防止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评审工作,确保评审业务的独立性。按照“谁受干预谁登记”、“一次一登记”和实事求是的原则,由受干预人登记备案,并将违规干预和插手评审工作情况报纪检监察部门,对各种形式说情打招呼、干预评审独立性的不正之风形成震慑。
事后分析,开好“体检单”。出台《宜春市市级财政投资评审发现问题线索移送工作制度》,明确移送问题线索的10种情形和具体流程,规范市级财政投资评审发现问题线索移送行为,促进权力规范运行和反腐倡廉建设。加强财政投资评审成果分析和信息共享,与纪检监察部门形成联动机制,确保问题线索核实处理和移送工作无缝对接、有序推进,及时发现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问题,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防范国有资产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