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财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

来源:秘书科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1-03-29 17:02:46

目   录

第一部分  宜春市财政局概况

一、市财政局主要职责

二、市财政局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宜春市财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宜春市财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宜春市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有关地方性规章草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研究全市财税发展战略,拟订市与县(市、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市决算。组织制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市对县(市、区)的转移支付制度。

(三)负责全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组织制定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市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五)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全市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六)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执行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全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七)负责办理和监督市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本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九)参与研究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在宜春贷款项目的有关业务。

(十)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一)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全市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基本情况

2021年宜春市财政局共有预算单位1个,即宜春市财政局本级。编制人数138人,其中:行政编制63人、事业执行公务员编制47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28人。实有人数191人,其中:在职人数131人,包括行政人员68人、事业执行公务员人员36人、全额补助事业人员27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59人。

第二部分  宜春市财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宜春市财政局收入预算总额为3435.4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3.03万元,增长6.2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35.43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宜春市财政局支出预算总额为3435.4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3.03万元,增长6.28%。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479.9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2.19%,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3.9万元,增长8.95%,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185.1万元,较上年增加205.39万元,较上年增长10.37%;商品和服务支出188.15万元,较上年减少11.49万元,下降5.75%;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6.6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万元,较上年增长10.34%;项目支出955.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7.81%,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87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851.7万元、资本性支出103.8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69.1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6.43%;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9.13万元,较上年增长4.54%;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65.7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65%;较上年增加76.94万元,增长26.64%;住房保障支出100.5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93%。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04万元,下降2.93%。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185.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6.43%,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5.39万元,增长10.37%;商品和服务支出188.15万元,占预算支出总额的5.48%,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1.49万元,下降5.75%;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6.68万元,占预算支出总额的3.11%,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万元,增长10.34%;资本性支出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财政拨款支出安排情况

2021年宜春市财政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435.4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3.03万元,增长6.28%。

财政拨款支出的安排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69.1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6.43%,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9.13万元,增长4.55%;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65.7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0.65%,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6.94万元,增长26.64%;住房保障支出100.5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2.92%,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04万元,下降2.93%。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1年宜春市财政局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1年宜春市财政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88.15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1.49万元,下降5.76%。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流程》明确的口径 ,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局部门预算政府采购经费总额1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5.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9.3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截止2020年8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在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无。

(八)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纳入2021年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支出有8个,涉及资金955.5万元,进行了绩效评价的项目有8个,涉及资金955.5万元。

(九)专项债券发行申报项目情况说明

一级项目:财政国库业务概述:准确及时的收纳各项国家预算收入,以保证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运用。

1.二级项目:专项债券发行业务

(1)项目概述:2021年专项债券发行申报中介服务机构经费。

(2)立项依据: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前期准备和相关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赣财债〔2020〕190号)文件要求,为顺利完成2021年新增专项债券发行工作,需选聘会计事务所、法律事务所,委托其对全市2021年新增专项债券项目进行财务审计评审和法律鉴定,并出具财务审计报告、信用评级报告、法律意见书等。

(3)实施主体:宜春市财政局。

(4)实施方案:按照2021年度政府工作安排以及政府任务的进展情况,在预算内分配所需经费。

(5)实施周期:2021年1月 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为期1年。

(6)年度预算安排:年度预算安排专项债券发行申报中介服务机构经费200万元。

(7)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具体详见附表《项目绩效目标表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宜春市财政局“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37.3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5万元,与上年持平,因疫情原因没有安排人员。

公务接待费32.3万元,比上年减少了6.22万元,下降16.15%。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缩减经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公车制度改革后,单位取消公务用车,无该项支出的预算安排。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公车制度改革后,单位没有购置公务用车。

      

第三部分  宜春市财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宜春市财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上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市财政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二)预算改革业务:反映市财政局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财政国库业务:反映市财政局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四)其他财政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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