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2022年预算解读

来源:宜春市财政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2-03-14 17:53:00

宜春市财政局

二二年二月

宜春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将审议宜春市2021年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22年全市和市级预算草案,并审查批准2022年市级预算草案。为便于各位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更好地审议有关报告,提出意见建议,市财政局搜集相关资料,就2022年预算编制相关原则、依据,收支增减变动情况,以及涉及到的有关名词术语进行了解释,汇编成《宜春市2022年预算解读》。

由于水平有限,难免有不妥之处,恳请各位人大代表批评指正。

一、全市和市级预算编制指导思想和原则…………(1)

三、全市和市级“四大预算”预算收支执行及编制说明…(6)

四、市级民生方面政策及资金预算安排情况………(19)

五、预算报告有关名词解释…………………………(29)

1.政府预算体系………………………………………(29)

2.一般公共预算………………………………………(29)

3.政府性基金预算……………………………………(29)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29)

5.社会保险基金预算…………………………………(29)

6.部门预算……………………………………………(30)

7.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0)

8.税收收入……………………………………………(30)

9.非税收入……………………………………………(30)

10.政府性基金收入…………………………………(30)

1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

12.政府性基金支出…………………………………(31)

15.地方政府债券……………………………………(31)

16.地方政府一般债券………………………………(31)

17.地方政府专项债券………………………………(31)

18.财政体制…………………………………………(32)

19.转移支付…………………………………………(32)

20.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2)

21.国库集中收付制度………………………………(32)

22.政府采购…………………………………………(32)

23.政府购买服务……………………………………(32)

24.财政投资评审……………………………………(33)

25.“三公”经费………………………………………(33)

26.一般性支出………………………………………(33)

27.财政杠杆…………………………………………(33)

28.财政内部控制制度………………………………(33)

29.增值税留抵退税…………………………………(34)

30.地方财政“三保”…………………………………(34)

31.直达资金…………………………………………(34)

32.产业基金…………………………………………(34)

33.产业促进引导资金………………………………(35)

34.“五贷一保”………………………………………(35)

35.助贷周转金………………………………………(35)

36.小额贷款…………………………………………(35)

37.科贷通……………………………………………(35)

38.财园信贷通………………………………………(35)

39.财政惠农信贷通…………………………………(36)

40.财政信用担保……………………………………(36)

41.创业担保贷款……………………………………(36)

42.PPP模式…………………………………………(36)

43.政府债务限额管理………………………………(37)

44.政府隐性债务……………………………………(37)

45.再融资债券………………………………………(37)

46.流域生态补偿……………………………………(38)

47.垃圾分类…………………………………………(38)

48.生均经费…………………………………………(38)

49.省与市县收入划分改革…………………………(38)

50.零基预算改革……………………………………(39)

51.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39)

52.非税收入收缴电子一体化管理改革……………(39)

53.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40)

54.政府采购电子化商城……………………………(40)

55.预算管理一体化…………………………………(41)

56.民生资金“码”上监督平台………………………(41)

57.科技创新券………………………………………(41)

58.政府采购电子卖场………………………………(41)

全市和市级预算编制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以及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第五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持续改善民生,着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切实提升积极财政政策效能,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实施新的减税降费政策,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保证支出强度,优化支出重点和结构,增强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严肃财经纪律,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提高支出精准性、有效性;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税体制;健全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机制,坚决遏制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强财政可持续性,坚定不移推进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编制原则

2022年全市和市级预算编制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体现市委、市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好宜春市第五次党代会作出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统筹资金全力支持打造“六个强市”,保障好工业、农业(乡村振兴)、文化旅游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保障好开放型经济、科技创新等方面扶持和激励资金,保障好生态环保、社会治理和公共安全等方面经费需求,为建设江西综合实力强市提供坚强的财政保障。

二是坚持“三保”优先必保。对人员经费给予足额保障,据实清算;对公用经费按标准足额安排,并严格落实好过“紧日子”要求;部门预算全面推行零基预算改革,体现经费安排有保有压;对需刚性配套的民生资金足额安排,对非必须的配套资金视财力情况量力安排,不出台过高脱离可承受能力的政策。

三是坚持防范化解财政风险。对应负担的还本付息资金给予足额保障,加大债务风险化解力度。对政府大型投资项目,除视财力量力安排部分项目资本金及前期经费外,原则上由发展平台通过市场化筹资等方式解决;对上级政策明确配套并纳入考核的公益性建设项目,统筹各方资金进行安排;对“上下一条线”统一要求建设的信息化等项目、已施工的项目等,统筹做好资金保障,其他未经批准的项目一律不安排资金。

四是坚持加大财政统筹力度。继续全面清理结转结余资金,对可统筹部分收回总预算,用于“三保”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方面;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力度,加大各方面资金统筹,保障好各项刚性需求。

五是坚持全面运用巡视巡察、审计、监督、绩效成果。将巡视巡察、审计、监督、绩效评价情况与预算资金安排有机结合,凡存在问题的,一律加大问题部门(单位)一般性项目经费压减比例。

市级部门预算编制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围绕国家、省、市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坚持以收定支,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大力优化支出结构,落实好过“紧日子”要求,坚决兜住“三保”底线,统筹保障好重点支出。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巩固提升零基预算改革成果;落实部门和单位预算管理主体责任,完善部门预算约束机制;大力开源挖潜、提质增效,盘活各类存量资金,强化部门和单位所有收入统筹管理;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实施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建立健全项目库及其管理机制,以信息化推进预算管理现代化,建立完善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管理制度。

二、编制原则

(一)统筹兼顾原则。坚持积极稳妥、全面完整、统筹兼顾、收支平衡的要求,财政收入安排做到实事求是,坚持量入为出,不编赤字预算。支出预算安排应做到与市级财力相适应,在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等基本公共服务基础上,尽可能集中财力,支持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推进各项社会事业持续发展。

(二)完整精细原则。推进统一预算分配权,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各项收支和结转结余资金均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清理整合的各类专项资金,按规定纳入预算统筹安排;不断加强和完善部门预算“基础数据精细化、定额管理标准化、监督监管透明化”建设。

(三)科学合理原则。按照各部门单位的工作职能职责,建立健全支出标准体系,细化预算编制,强化刚性约束,增强预算安排的前瞻性、科学性,切实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坚持据实安排项目支出,打破项目资金只增不减的固化格局;科学合理推进中期财政规划和部门滚动规划管理。

(四)厉行节约原则。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按照“平衡预算”、过“紧日子”的要求,从严从紧安排支出预算,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规模,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大幅压减部门一般性专项,严格控制专项数量与资金规模。

(五)讲求绩效原则。坚持“讲绩效、重绩效”、“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理念,着力构建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挂钩的约束机制,充分发挥绩效目标前置作用,促进预算编制更加科学、规范、公正、高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全市和市级“四大预算”预算收支执行

及编制说明

为便于各位代表理解,现就预算执行及编制中重大收支增减变动等情况说明如下:

一、全市和市级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收入方面

2021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执行数254.22亿元,完成汇总预算的107.24%,主要是产业和企业复苏回暖带来收入增长。

2.支出方面

2021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数649.56亿元,完成汇总预算的125.22%,主要是年度执行中上级追加转移支付补助收入及新增一般债务转贷收入等增加相关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收入方面

2021年,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执行数400.21亿元,完成汇总预算的194.39%,主要是各地加大土地出让力度。

2.支出方面

2021年,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执行数390.13亿元,完成汇总预算的259.65%,主要是新增专项债务转贷收入和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增加等相应安排的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1.收入方面

2021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执行数29.18亿元,完成汇总预算的440.23%,主要是部分县(区)增加一次性资产处置与产权转让收入。

2.支出方面

2021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计执行数1.62亿元,完成汇总预算的80.86%,主要是压缩支出提高了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比例。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收入方面

2021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执行数121.08亿元,完成汇总预算的103.37%。

2.支出方面

2021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执行数116.1亿元,完成汇总预算的108.66%,主要是部分社保基金政策提标扩面增支。

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收入方面

2021年,市级(包括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本级,下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执行数31.71亿元,完成预算的101.6%。

2.支出方面

2021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数124.9亿元,完成预算的150.88%,主要是年度执行中上级追加转移支付补助安排的支出和新增一般债务收入增加的支出等。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收入方面

2021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执行数68.62亿元,完成预算的133.29%,主要是加大土地出让力度。

2.支出方面

2021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执行数26.59亿元,完成预算的67.57%,主要是加大基金收入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力度,用于支持化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1.收入方面

2021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执行数6862万元,完成预算的113.51%,主要是增加破产企业一次性清算收入。

2.支出方面

2021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数5651万元,完成预算的98.1%,主要是部分国有公司取得的收入对应支出结转至下年。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收入方面

2021年,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执行数75.25亿元,完成预算的101.82%。

2.支出方面

2021年,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执行数74.39亿元,完成预算的110.32%,主要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均实行市级统收统支。

三、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收入方面

2021年,市本级(不包括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本级,下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执行数21.74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73%。收入项目执行情况是:

税收收入12.71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1.23%。其中:增值税(含改征增值税)2.6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18.54%,主要是新冠肺炎疫情对企业影响相对减弱,部分行业企业税收恢复增收;企业所得税1.3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40.77%,主要是新冠肺炎疫情对企业影响相对减弱,部分行业企业税收恢复增收;个人所得税2809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88.65%,主要是加强行业和单位个人所得税征缴;其他税收8.53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1.81%,主要是房地产行业出现降温,相关税收减少。非税收入9.03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04%。

2.支出方面

2021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数106.1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70.66%,主要是年度执行中上级追加转移支付补助安排的支出和调入政府性基金收入支持化债的支出等。支出项目执行情况是: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99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77.51%,主要是树牢过“紧日子”思想,进一步压缩一般性支出;国防支出8647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71%,主要是增加人防工程建设支出;公共安全支出6.49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87.57%,主要是部分信息化项目需跨年度实施;教育支出16.89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11.33%,主要是加大对中心城区教育补短板投入及支持教体新区建设等;科学技术支出2.46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7.28%,主要是部分科技项目需跨年度实施;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46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87.52%,主要是部分旅游广告项目需跨年度实施;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2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5.19%;卫生健康支出31.36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169.73%,主要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本级统收统支,原上级给予县级的转移支付补助均在市本级列支;节能环保支出3.5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248.23%,主要是上级追加相关节能环保专项资金及实施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治理等;城乡社区支出18.12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96.15%,主要是增加相关化债支出;农林水支出3.2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8.5%;交通运输支出3.99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16.76%,主要是上级追加车辆购置税补助用于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884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6.9%,主要是年初安排的工业等专项资金大部分补助给县(市、区)列支;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657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45.2%,主要是年初安排的服务业等专项资金大部分补助给县(市、区)列支;金融支出198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8509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202.45%,主要是增加矿产资源勘探费用;住房保障支出1.85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10.44%;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732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224.94%,主要是上级追加粮油物资储备相关专项资金;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8756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17.75%,主要是上级追加灾害防治基建投资增加的支出;其他支出548万元;债务付息支出7751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61.96%,据实列支;债务发行费用支出59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74.68%,据实列支。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收入方面

2021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执行数68.38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33.3%,主要是加大土地出让力度。

2.支出方面

2021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执行数9.7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66.18%,主要是加大基金收入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用于化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1.收入方面

2021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执行数6862万元,完成预算的113.51%,主要是增加破产企业一次性清算收入。

2.支出方面

2021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数5647万元,完成预算的98.1%,主要是部分国有公司取得的收入对应支出结转至下年。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收入方面

2021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执行数75.25亿元,完成预算的101.82%。

2.支出方面

2021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执行数74.39亿元,完成预算的110.32%,主要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均实行市本级统收统支。

四、2022年全市和市级预算草案

(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情况

1.收入方面

2022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269.48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6%以上,收入预期目标为综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作出的研判。

2.支出方面

2022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80.38亿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11.89%,支出预期目标为汇总各级预算支出需求综合分析作出的研判。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1.收入方面

2022年,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221.9亿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44.55%,主要是部分地方预计土地出让减少。

2.支出方面

2022年,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201.98亿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34.42%,主要是年初列入提前告知的专项债券收入增加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情况

1.收入方面

2022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12.13亿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58.42%,主要是上年存在一次性国有资产处置收入。

2.支出方面

2022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1.87亿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6.36%,主要是减少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支出。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1.收入方面

2022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安排127.32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5.15%,主要是人均工资收入水平等增加,相应社保缴费基数增加带来收入增加。

2.支出方面

2022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安排116.7亿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9.23%,主要是部分政策提标扩面所致。

五、2022年市级预算草案

(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情况

1.收入方面

2022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35.97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3.44%,主要是县级法检部门均上划市级,原缴交县级的罚没等非税收入均缴交至市级,剔除此因素同口径增长5%左右。

2.支出方面

2022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8.62亿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19.14%,主要是县级法检部门上划市级,以及产业和行业发展所需支出增长带来的增支。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1.收入方面

2022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51.02亿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25.64%,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预计减少。

2.支出方面

2022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38.37亿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2.42%,主要是收入下降相应减少部分非必要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情况

1.收入方面

2022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495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27.86%,主要是上年存在一次性清算破产企业收入。

2.支出方面

2022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275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52.15%,主要是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减少。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1.收入方面

2022年,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安排80.56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7.06%,主要是人均工资收入水平等增加,相应社保缴费基数增加带来收入增加。

2.支出方面

2022年,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安排73.22亿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8.59%,主要是部分政策提标扩面所致。

六、2022年市本级预算草案

(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情况

1.收入方面

2022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25.58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7.66%。主要是县级法检部门均上划市本级,原缴交县级的罚没等非税收入均缴交至市本级,剔除此因素同口径增长6%左右。

2.支出方面

2022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70.81亿元,比上年调整预算数增长13.89%。支出项目安排情况是: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65亿元,比上年调整预算下降13.82%,主要是树牢过“紧日子”思想,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国防支出6638万元,比上年调整预算增长31.26%,主要是安排军分区搬迁经费;公共安全支出12.17亿元,比上年调整预算增长64.04%,主要是县级法检上划增加支出;教育支出16.1亿元,比上年调整预算增长6.11%;科学技术支出2.63亿元,比上年调整预算增长4.3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71亿元,比上年调整预算增长2.6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6亿元,比上年调整预算增长2.62%;卫生健康支出2.75亿元,比上年调整预算增长2.5%;节能环保支出1.44亿元,比上年调整预算增长2.25%;城乡社区支出1.84亿元,比上年调整预算增长1.2%;农林水支出3.25亿元,比上年调整预算增长10.22%;交通运输支出5.95亿元,比上年调整预算增长74.1%,主要是原未列入一般公共预算口径的上级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收支自2022年起纳入地方财政预算;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31亿元,比上年调整预算增长0.47%;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733万元,比上年调整预算增长1.82%;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4416万元,比上年调整预算增长5.06%;住房保障支出2.63亿元,比上年调整预算增长56.86%,主要是县级法检、生态部门上划市本级对应增加住房公积金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936万元,比上年调整预算增长21.55%,主要是增加静态粮油储备保管利息费用补贴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7458万元,比上年调整预算增长0.29%;预备费1.8亿元,比上年调整预算增长2.78%;债务付息支出7872万元,比上年调整预算下降37.06%,据实测算预列;债务发行费用支出68万元,比上年调整预算下降13.92%,据实测算预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1.收入方面

2022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50.75亿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25.77%,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预计减少。

2.支出方面

2022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12.11亿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17.37%,主要是预计土地收入减少等相应减少部分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情况

1.收入方面

2022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476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30.54%,主要是上年存在一次性清算破产企业收入。

2.支出方面

2022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2751亿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52.2%,主要是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减少。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1.收入方面

2022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安排80.56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7.06%,主要是人均工资收入水平等增加,相应社保缴费基数增加带来收入增加。

2.支出方面

2022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安排73.22亿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8.59%,主要是部分政策提标扩面所致。

市级民生方面政策及资金预算安排情况

2022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民生方面资金主要情况如下(其中补助标准为预算编制时情况,执行中如有变动以政策规定为准):

1.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配套经费942万元。配套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2元。

2.提高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补助标准22.3万元。按省、市、区7:1:2比例负担,市本级对袁州区及“三区”配套。

3.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634万元。补助标准为城市每人每年200元,农村每人每年160元。

4.未参保的城镇大集体退休人员、手工联社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生活补助资金169.58万元。2021年1月1日起由每人每月455元调整为475元。2022年预计调整为495元(其中305元原标准由省与市按7:3负担),提高标准部分全部由地方财政负担。

5.企业离休干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津补贴173万元。按照行政单位同类人员职级标准发放。

6.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配套1996万元。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每年人均970元,其中财政补助610元,市级财政按财政补助总额的23%负担。

7.帮助国有及国有控股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2230.75万元。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3000元/年·人。

8.企事业离休人员医药费单独统筹137.5万元。对市属特困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老工人,市财政按每人每年5.5万元定额包干,据实拨付。

9.农村特困人员生活补助资金和护理费配套610万元。市级配套按基数加增长计算,基数部分为2018年290.1万元,增长部分按提标部分的10%落实配套。

10.城镇特困人员生活补助资金和护理金配套72万元。市财政对袁州区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资金和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资金按10%配套。

11.城镇困难群众解困脱困资金428.53万元。根据2018年市财政实际补助数固定安排。

12.救灾救济专项资金400万元。用于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的响应和受灾人员的生活救助。

13.扩大计划免疫接种经费82.2万元。补助标准为每剂次0.48元。

14.临时救助市级配套251万元。按全市总人口每人每年0.5元安排预列。

15.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补助123.6万元。省与市、袁州区及丰樟高三市按8:1:1比例负担;对市本级社区公共卫生机构省与设区市按8:2比例负担。

16.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收治管理经费配套100万元。省、市财政按6:4比例安排。

17.就业资金配套300万元。市、县财政按照不少于省下达就业补助资金的30%安排就业资金总额。

18.老工伤人员伤残待遇配套资金106.4万元。市财政按上年度人均工伤待遇支出水平1.9万元扣减省财政人均0.5万元补助标准后配套。

19.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经费60万元。省规定县级救助管理机构不得低于5万元,设区市级不得低于50万元。

20.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偿55万元。市直退役士兵办理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偿标准为每服役一年补偿4500元。

21.退役士官待安置期间生活补贴、养老、医疗保险35万元。待安置期为三个月,按最低工资标准测算。退役士兵在国家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以其在军队服役最后年度的缴费工资为基数,按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6%缴纳医疗保险费。

22.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43万元。参加短期技能培训的,按每人每月1300元安排资金;参加中等职业教育的,按每人每年最高7000元标准安排资金;考试并被录取参加高等学历教育的,参照中等职业教育标准安排补助资金。

23.企业军转干部医疗专项救助补助经费34万元。对市级困难企业军转干部由财政按每人每年2000元标准筹集资金建立医疗专项救助制度。

24.企业军转干部解困补助、53年前退役士兵生活补贴115万元。企业军转干部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解困所需资金,存量部分由省财政按2015年补助数额固定补助市县,新增部分按属地原则由省与市县3:7负担。

25.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医疗经费189万元。分别按照退役金总额的6%和3%,安排参加基本医保和医疗补助费用;按人均158元的标准安排大病医保费用。

26.特殊老人购买三项基本服务经费350万元。对中心城区80周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的低保对象、优抚对象,60周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的低保残疾老年人,由政府向社会购买家庭保洁、配餐、医疗陪护等基本服务,其中购买线上服务费每人每年240元,线下服务费每人每年600元,市、区均按2:8的比例分担。

27.嵌入式居家养老院建设补助资金300万元。重点扶持嵌入式养老院建设,全市拟扶持市级示范点15个,每个补助资金20万元。

28.农村乐龄中心(幸福食堂)市级示范点建设补助资金150万元。发展农村互助养老,实施“党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三心”工程,市里拟提出重点扶持50个示范点,每个点补助4万元,其中市级留用党费安排1万元,财政补助3万元。

29.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配套经费29.7万元。2017年1月1日起,为城乡特困人员中的老年人和重点优抚对象老年人及上述对象之外的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统保1份意外保险。统保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负担,设区市所辖区保费由省市财政各负担50%;直管县由省与县按60%:40%负担(西部政策延伸县为80%:20%)。

30.高龄津贴200万元。80-89周岁每人每月6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15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500元。

3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缺口补助14400万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不足支付时,由当地政府予以补贴。

32.弥补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待遇457万元。企业退休人员新增养老金,当地财政负担10%。

33.补缴职业年金2100万元。对财政全额供款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前,本人职业年金账户的累计储存额由同级财政按规定拨付资金记实。

34.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及贴息资金225万元。其中100万元用于补充创业担保贷款中心担保基金,100万元用于发放贷款的贴息,根据省财政厅要求每年安排25万新增配套奖补资金。

35.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市级配套资金285万元。义务教育贫困生寄宿补助标准小学1000、初中1250元/年;非寄宿生减半补助。高中贫困生补助金平均标准为2000元,资助面为20%;家庭贫困学生考入大学的每人一次性补助5000元,根据当年高考录取本专科人数的10%确定资助名额。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中学生进行免学费补助。

36.高校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助学金市级配套资金580万元。地方高校的国家助学金按照本专科生每生年均3300元,覆盖范围高校学生总数的22%。研究生奖学金:博士3万,研究生2万。研究生助学金:博士1万,硕士6000元。

37.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财政贴息和风险金400万元。市属高校的学生贷款利息由市财政承担;风险补偿金按当年的贷款额由中央和地方各承担7.5%,其中地方负担部分,按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和高校各承担3.75%。

38.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补助650万元。补助范围为公办中职学校所有农村学生及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按2000元标准补助,其中:中央补助1200元,剩余部分由省财政及学校所属财政按6:4分摊。

39.乡村“复兴少年宫”建设奖补资金99万元。按照全市乡镇全覆盖的要求,剩余40个乡镇尚未建立,市本级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进行扶助,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三个档次(按照3:4:3比例)分别给予6万、4万、3万的奖励补助。

40.下派选调生到村任职市本级补助50万元。到村任职的选调生工作补助由中央、省、县财政共同承担。市县负担0.63万元每人每年,承担比例2:1,即市财政负担0.42万元每人每年。

41.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12308万元。用于支持新农村建设、村庄环境长效管护和美丽宜居试点等。

42.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市级配套资金600万元。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户)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标准为80元/头,其中中央50元/头,省、市、县各10元/头。

43.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地方配套资金10万元。中部地区中央财政补助50%,其余由地方财政安排。

44.垃圾分类专项5620万元。用于支持中心城区垃圾分类工作实施。

45.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200万元。用于对确属特殊疑难信访个案且生活确有实际困难的当事人给予救助,以解决其基本生活保障。

46.接送刑释解教人员工作补助经费及生活补助费252万元。由省、市两级财政按7:3比例承担。

47.民族宗教发展专项资金100万元。用于支持我市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

48.一村一名大学生培育工程经费40万元。远程教育班每人每年学费2090元,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班每人每年学费3705元,市财政承担10%。

49.实施惠民殡葬政策市级配套1360万元。市区两级按5:5分担,用于实行基本殡葬服务费、提供骨灰盒和3年骨灰存放费减免以及节地生态殡葬奖补。

50.省级特色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市级配套1025万元。保费补贴安排政策为省里30%,市里15%,县里30%,农户25%。

51.行政村(社区)党组织活动经费950万元。村社区党组织活动经费标准为每名党员每年200元,其中省财政承担20元、市财政承担70元、县财政承担110元。

52.社区工作经费366万元。原中心城区每个社区年度工作经费按不少于3万元安排,2018年社区工作经费从12万元提高至15万元,新增部分市、区按1:1负担。

53.基层党建“三化”建设经费700万元。主要用于对推进基层党建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验收合格、运行顺畅的县市区,给予经费奖励。

54.提高社区干部基本报酬2200万元。确保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主任基本报酬按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其他社区干部基本报酬不低于书记、主任报酬的89%,市财政负担袁州区提高部分的50%,其他由同级财政负担。

55.提高村干部基本报酬908万元。按规定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基本报酬应达到上年度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其他村干部基本报酬不低于书记、主任报酬的83%。市财政按每个村每年2000元的标准补助。

56.社区居民小组长基本报酬70万元。社区居民小组长基本报酬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元,袁州区提高部分由市、区两级5:5分担,其余由同级财政负担。

57.社区网格管理员报酬150万元。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落实城镇社区专职网格管理员的薪酬,按每人每月200-300元的标准落实兼职网格管理员的工作补贴。市本级负担袁州区部分50%,其他由同级财政负担。

58.村民小组长报酬275.15万元。按1200元/人·年的标准保障村民小组长报酬,其中省财政承担400元、市财政承担100元、县财政承担700元。

59.非公企业党务工作者报酬60万元。每个非公党组织每年安排1000元,市县财政按1:1比例负担。

60.维修改造破旧村级活动场所400万元。由省里明确下达我市维修数量,市本级按每村3万元的标准补助。

61.党内激励关怀帮扶补助217.5万元。对50年(含50年)以上党龄且无固定收入老党员进行生活补助,对建档立卡贫困党员进行贫困救助,对困难党员创业贷款进行贴息补助。党内激励关怀帮扶专项资金,由市县两级按照2:8比例分担。

62.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500万元。主要用于对经济薄弱村发展集体经济项目进行重点扶持。

63.公路建设配套资金(含危桥改造建设补助)3986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公路养护配套、危桥改造配套、乡道双车道改造配套以及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配套。

64.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187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建设、脱贫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以及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建设等。

65.市级储备粮油保管利息补贴及粮食安全风险基金735.93万元。主要用于原粮储备、原油储备、成品粮油储备等。

66.失独家庭补助49万元。符合条件的失独(含残疾)家庭,每人每年住院护理津贴保险140元;“一年三节”慰问金每次200元。

67.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市级补助经费62.4万元。市本级按12元每对配套。

68.三项医学检查经费213.4万元。其中中心城区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项目按每对260元标准,由市、区财政按4:6负担;血红蛋白电泳检查标准为每例76元,地中海贫血基因检测标准为每例220元。

69.叶酸采购配套资金30万元。省规定财政按预计人数每人12元的标准计算配套,中央财政负担60%,市本级负担40%。

70.困难家庭孕妇基因检测产前筛查经费25.5万元。全市困难家庭孕妇按标准830元/人,其中30%由省级下拨,70%由市县两级财政按2:8比例配套。

7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资金1000万元,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的要求,主要用于疫情防控物资采购、重点人群核酸检测等应由政府承担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支出。

预算报告有关名词解释

1.政府预算体系。具体包括四大预算,即: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这四大预算组成完整的政府预算体系,全面反映政府收支总量、结构和管理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2.一般公共预算。是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透过一般公共预算,可以使人们了解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也可以体现政府政策意图和目标。

3.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5.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6.部门预算。是指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其履行职能需要,编制的反映政府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的年度财政收支预算。部门预算由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由基层预算单位开始编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提交立法机关依法批准后执行。

7.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按照财政部规定的统一科目和口径统计的收入,包括地方固定收入以及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中地方所得部分。地方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地方本级收入、上级政府对本级政府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下级政府的上解收入。

8.税收收入。是指政府为履行其职能,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向经济单位和个人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三大特征。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具有组织财政收入、调节经济和调节收入分配的基本职能。

9.非税收入。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10.政府性基金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或者以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其他方式筹集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所产生的收入。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收入。

1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地方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包括地方本级支出、对上级政府的上解支出、对下级政府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

12.政府性基金支出。是指政府用筹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的支出。

13.社会保险基金转移收入。因社会保险关系从异地转入本辖区而产生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

14.社会保险基金转移支出。因社会保险关系从本辖区转出而产生的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15.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16.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含经省级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政府)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17.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含经省级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18.财政体制。是处理上下级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基本制度,包括政府间支出责任划分、收入划分和财政转移支付等基本要素。

19.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按照有关法律、财政体制和政策规定,给予下级政府的补助资金。财政转移支付包括为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由下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而设立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以及用于办理特定事项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财政转移支付以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应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专项转移支付应建立健全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

20.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为更加科学合理地编制预算,保持预算的稳定性,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可以设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专门用于弥补短收年份预算执行收支缺口,安排使用纳入预算管理,接受人大的监督。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主要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超收收入、结余收入以及盘活存量资金补充。

21.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指财政部门代表政府设置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的财政性资金均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收缴、支付、管理的制度。

22.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23.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24.财政投资评审。由财政部门内设的专职财政评审的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运用专业的技术手段,从工程经济和财政管理的角度出发,对财政投资的项目实行技术性审核与评价的管理活动。

25.“三公”经费。指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6.一般性支出。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用于维护正常运转、满足社会公共部门的正常开支需要的日常性开支,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接待费用、日常办公、购车及车辆运行费、楼堂馆所的维护和装修支出等。

27.财政杠杆。是财政分配调节经济活动的一种手段。包括税收、财政补贴、投资包干以及其他各种财政收支包干等,是经济杠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财政杠杆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和广泛的作用范围,它可以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令及社会经济发展实际需要,随时作出相应的规定,如为了加强中央的财力,可以通过调整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来实现;为了鼓励或限制某种产品的生产,可采取调整税率、价格、利率等多种手段。

28.财政内部控制制度。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充分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通过查找、梳理、评估财政管理中的各类风险,制定完善并有效实施一系列内控制度、流程、程序和方法,对财政管理工作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及机制。

29.增值税留抵退税。是国家实施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的重要举措,自2019年4月1日起在全国同步实施。对所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时,支付的增值税额(即“进项税额”)因各种原因当前无法抵扣的,予以提前全额退还,有助于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支持企业扩大投资,进而激发市场活力。

30.地方财政“三保”。即保障基本民生、保障工资发放和保障基层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的统称。“三保”工作由于直接关系到基层政府履职尽责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一直以来国家高度重视,并根据县级为主、省级兜底的原则,建立了县级财力基本保障机制,确保“三保”有效落实。

31.直达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的资金,主要是通过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在保持现行财政管理体制不变、地方保障主体责任不变、资金分配权限不变的前提下,按照“中央切块、省级细化、备案同意、快速直达”的原则,完善相关资金分配程序,压实地方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监督问责机制,确保资金“一竿子插到底”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

32.产业基金。全称为产业投资基金,是一种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和提供经营管理服务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机制。基本模式为投资人向具有高增长潜力的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或准股权投资,并积极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以期通过投资促进企业发展实现资本增值。

33.产业促进引导资金。指由政府出资,并吸引有关金融、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联合设立的投资资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交由专业投资管理机构进行管理,通过对特定阶段、行业、区域目标的引导性投资,促进相关产业和企业快速发展。

34.“五贷一保”。即助贷周转金、小额贷款、科贷通、财园信贷通、财政惠农信贷通、财政信用担保的统称。

35.助贷周转金。指对符合银行信贷条件、贷款即将到期但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企业提供的短期资金,用于支持企业继续获得银行融资的续贷。

36.小额贷款。是以个人或企业为核心的贷款,主要服务于“三农”、中小企业等,缓解“三农”、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37.科贷通。是江西省为推进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而创设的融资机制。由政府出资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并由科技部门向银行推荐符合条件的“科贷通”贷款备选企业,银行自主进行审贷决策,并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总规模不低于风险补偿金8倍的贷款,其中单个企业可获得一年期额度不超过500万元的技术开发贷款,能有效缓解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38.财园信贷通。是指省财政与地方财政按1:1的比例筹集财政风险补偿金,存入合作银行,合作银行放大8倍,向当地企业提供无抵押、无担保、低利息(年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30%)、一年期以内、1000万元以下的流动资金贷款。企业通过当地“财园信贷通”协调领导小组推荐、合作银行审核后获得贷款。

39.财政惠农信贷通。为破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题,带动金融和社会资金更多投入农业农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风险共担、互惠共赢”的原则,省、市、县三级财政按2:1:2的比例筹集财政风险补偿金,存入合作银行,合作银行约定不低于风险补偿金的8倍向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以及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休闲农业等经营主体发放一年期内无抵押无担保贷款,贷款必须用于农业生产经营领域。

40.财政信用担保。是指企业在向银行融资过程中,根据合同约定,由财政出资设立的担保机构以保证的方式为企业提供担保,在其不能依约履行债务时,由担保机构承担合同约定的偿还责任,从而保障银行债权实现的一种金融支持方式。财政信用担保属于第三方担保,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企业担保难、贷款难、融资难问题。

41.创业担保贷款。指由政府出资设立担保基金进行担保,经办银行在规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发放,并给予全额贴息的政策性贷款,帮助符合一定条件的待就业人员解决创业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问题,支持扩大有效就业。

42.PPP模式。是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通常模式是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政府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监管,以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

43.政府债务限额管理。为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更好发挥政府债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国务院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等因素确定地方政府债务总限额,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总限额内,根据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并统筹考虑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各地区建设投资需求等提出各省债务限额,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各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依照财政部下达的限额,提出本地区政府债务安排建议,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省级政府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根据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并统筹本地区建设投资需求提出省本级及所属各市县当年政府债务限额,报省级政府批准后下达各市县级政府。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依照经批准的限额提出本地区当年政府债务举借和使用计划,列入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报省级政府备案并由省级政府代为举借。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等于上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加上当年新增债务限额(或减去当年调减债务限额),具体分为一般债务限额和专项债务限额。

44.政府隐性债务。指政府为满足公益性和准公益性等项目建设需求,在法定债务限额之外直接或者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以及违规提供担保等方式举借的债务。

45.再融资债券。是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部分到期地方政府债券本金的债券,是财政部对于债务预算的分类管理方式。再融资债券不能直接用于项目建设,但可为地方政府缓解政府偿债压力,降低利息负担。地方发行再融资债券实行限额管理。

46.流域生态补偿。为确保“一湖清水”入长江,江西在全国率先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对鄱阳湖和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等五大河流,以及九江长江段和东江流域等进行生态补偿,100个县(市、区)均被纳入生态补偿考核。流域生态补偿将水质作为主要因素,同时兼顾森林生态保护、水资源管理因素,对水质改善较好、生态保护贡献大、节约用水多的县(市、区)加大补偿力度。

47.垃圾分类。指按一定规定或标准将垃圾分类储存、分类投放和分类搬运,从而转变成公共资源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分类的目的是提高垃圾的资源价值经济价值,力争物尽其用

48.生均经费。是由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的,统一实行的,对高等、中职院校按照计划内学生人数的财政拨款标准。

49.省与市县收入划分改革。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省与市县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的通知》(赣府字〔2020〕91号)实行,即以2019年为基期年,对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环境保护税等“四税”的地方收入增量部分,从2020年起省与市县分享比例统一调整为3:7,并设置2年过渡期,省里将对新增统筹部分逐步退坡返还。此项改革有利于增强省级统筹能力,促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50.零基预算改革。是创新预算管理方式,合理分配财力的有效手段,即在年初预算编制中,改变传统的“基数+增长”模式,对存量基数全部“清零”,严格依照预算年度各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和支出项目的重要性、必要性,逐项审查各项费用内容及开支标准,并结合财力状况,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统筹编制预算,有效解决专项支出固化、资金使用分散、结余结转规模较大和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等问题。

51.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国家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作出的重大决定,以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为目标,较过去实施的预算绩效评价更加突出全面性,具体而言,在管理对象上将市、县、乡政府预算、部门预算和重大政策及项目全面纳入;在管理方式上将绩效管理关口前移,形成事前有评估、执行有监控、完成有评价的闭环式管理;在管理机制上构建绩效自评和外部评价相结合的多层次绩效评价体系,将下级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与转移支付分配相挂钩,对重大项目的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实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大幅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

52.非税收入收缴电子一体化管理改革。为提高“互联网+政务服务”能力,加强财政票据管理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风险防控,以财政票据电子化为核心的非税收缴体制和管理方式改革。我省在实施过程中,建立了全省统一的执收规程、收入项目库和线上信息平台,所有收费均在网上留痕,并通过大数据技术实行在线监管,从源头上杜绝了执收单位乱收费行为;同时打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收缴体系,可通过银行柜台、网上银行、支付宝等多个渠道缴费,大幅提升缴款的便捷性。

53.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全省“三公”经费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赣府厅发〔2016〕2号)要求,为加强全省“三公”经费支出的监督管理,从2017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机制。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建设是由省财政厅组织实施,实行各级监管负责制,由财政、纪委(监委)、审计、市监部门协调统筹推进,财政指导监督“三公”消费,各部门和单位负直接监管责任。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主要实现消费预警、总额监控和统计分析三项功能,一是实现消费预警功能,各单位在实行公务消费时的一些违规现象,如中纪委规定一律不能支出的高档消费“燕鲍翅、烟、酒、会所、高尔夫”等进行自动扫描警示;二是实行“三公”消费总额控制;三是自动汇总生成“三公”经费支出相关报表和数据。通过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的建设和实施,极大地提高了全市公务消费实时监管能力。

54.政府采购电子化商城。借助“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构建的政府采购商品电子交易平台,可以为采购单位提供计划上报、商品选择、合同备案、验收评价等全流程智能化采购服务,采购单位足不出户即可高效完成政府采购活动,我市政府采购电子化商城按全省改革要求,于2021年11月25日停用,整体转入政府采购电子卖场。

55.预算管理一体化。以统一预算管理规则为核心,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为主要载体,将统一的管理规则嵌入信息系统,提高项目储备、预算编审、预算调整和调剂、资金支付、会计核算、决算和报告等工作的标准化、自动化水平,实现对预算管理全流程的动态反映和有效控制,保证各级预算管理规范高效。

56.民生资金“码”上监督平台。民生资金“码”上监督平台设有民生项目、到户资金、村级“三资”、乡村振兴、信息公开和投诉举报等6大版块,统一公开项目目录、内容、格式,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及时将群众密切关注的民生资金使用管理、项目运行、政策标准、收支明细及凭证资料等放网上“晾晒”,以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APP软件三种方式向社会公开,方便群众全过程监督,让群众一“扫”可登入、一“键”可查询、随时可举报,可实时查询和监督民生资金使用和发放等情况,确保民生资金规范管理、阳光运行、廉洁高效。

57.科技创新券。是宜春市政府为支持科技创新的一项普惠性、后补助政策。支持范围以技术创新、产品创新为主,管理创新、装备升级为辅,实现创新活动全覆盖。科技创新券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管理。

58.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是指依托互联网,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按照统一数据标准搭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服务政府采购各方参与主体,实施网上交易和动态监管的信息化服务平台。电子卖场遵循公开透明、高效便捷、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实行全省统一规划建设、统一部署使用和统一运营管理,采取统一的技术标准规范、基础信息标准规范、业务标准规范和数据标准规范。按全省改革要求,我市2021年11月中旬起,开通了江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全市标准限额以下政府采购全面进入“全省一张网”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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