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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财政局落实国办发〔2014〕12号文和赣府厅字〔2014〕63号文件情况以及2014年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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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和赣府厅字[2014]63号,把财政信息公开与全市财政工作相结合,把财政信息公开与服务型财政建设相结合,扎实推进三个领域信息公开,深入开展财政信息公开工作。 

 一、2014年落实情况 

(一)落实情况 

1.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一是公开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公开了受理事项的名称、事项类别、设定依据、审批内容、审批条件、申请材料、受理机关、决定机关、审批程序、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联系信息、投诉监督电话、流程图、空白表格、对应的格式文本、常见注意事项等内容。 

二是公开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审批过程和办理结果。我局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已纳入江西省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共受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5264件,办结事项5264件,即办件5249件,所有事项均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 

三是落实一站式审批。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四个一律的要求依法办理审批事项,做到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和行政收费应进必进。2014年,共办理审批事项513件,其中即办件499件。 

2.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一是在全省率先实现全口径预算上会。2014年首次试编社会保障预算,建立起涵括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等在内的全口径四大预算体系,并率先在全省实现全口径预算上人代会审议。 

二是首次实现所有100个部门预算上会。2014年,提交市人代会审议的市级部门预算将由原32个政府工作部门扩大到所有100个市级预算部门。 

三是预决算公开实现全覆盖。2014年,按要求全面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 

3.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我局2013年实施电子化政府采购,所有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的预算、招标公告、中标公告等均在江西省公共资源网上公布。201411月,将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全部纳入电子化政府采购范围,实现了所有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执行、结果全过程信息公开。2014年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225个,通过宜春市政府采购网审批政府采购信息公告1831条。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预决算差异导致公开压力较大。由于越到基层财政,预算中的上级转移支付补助比重越大,尤其是上级专项占比过高,致使预算和决算差异较大,给信息公开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压力,非专业人士可能会产生一定的误解。 

二、2015年打算 

2015年,我局将进一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大力提升财政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深化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积极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推进权力阳光运行、透明政府建设。 

(二)加大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各县(市、区)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对本地、本部门的财政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通过检查发现工作中的漏洞和问题,完善和改进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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