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宜春市财政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访问量:

宜春市财政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宜春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宜府办发[2016]54号)文件要求,特向社会公布宜春市财政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积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切实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方面内容,数据统计期限为201611日至20161231日。宜春市财政局门户网站(www.ycf.gov.cn/,以下简称门户网站)上可查阅本报告。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宜春市财政局秘书科联系(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宜阳大厦东座729室,邮编:336000,电话:0795-3567034,兼传真)。

一、概述  

2016年,宜春市财政局按照《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宜府办发[2016]54号)要求,加强门户网站栏目内容建设和政务微信平台建设,充分运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财政政策和财政数据,全面推进权责清单、预决算、行政审批(服务)、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认真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和回应工作,进一步扩大、细化了财政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增强了财政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影响力。

二、积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宜春市财政局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和促进服务型机关建设的重要手段。对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到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如新出台的财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实现了按月在门户网站公开全市财政收支情况。2016年,通过门户网站公开信息6732条,通过政务微信发布信息61条。

三、切实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规范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局党组高度重视三单一网工作,第一时间成立了三单一网工作领导小组,有效明确了责任,迅速形成了工作合力,市财政局权责清单如期完成并通过市三单一网办的审核,及时录入政务服务网。权责清单的具体情况为:权力清单共保留344项,其中:行政许可1项,行政处罚20项,行政征收3项,行政监督检查3项,专项资金分配271项,内部管理34项,其他审批事项1项,共性权力10项,其他1项。按照市三单一网办要求,专项资金分配事项单独整理,不列入我局权力清单,内部管理事项只清理不公布。因此,剔除专项资金分配和内部管理事项后,我局公布的权力清单为39项,精简整合率为72%。市财政局责任清单共有责任事项333项,追责情形487条,责任设定依据引用法律法规 96 部,责任清单的顺利编制构建了一套与权力清单相配套的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部门职责体系。

(二)及时公开政务服务。一是公开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目前进驻财政行政服务窗口办理的事项共为7项,其中:行政许可1项(即会计从业资格许可),其他审批事项1项(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补助及返退联合审批),其他服务事项5项(分别是会计从业资格证换证、会计从业资格证补证、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会计从业资格证继续教育及登记、会计类考试资格审核)。我局及时将服务事项、设定依据、承诺时限、受理窗口、咨询电话、申报材料、服务流程等权责义务要素全部录入全省统一服务平台,并在我局外网上及时予以修改公布。在网上固化流程,有利于办事群众查询,也有利于我们严格按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自觉接受各界的监督。二是公开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审批过程和办理结果。我局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已纳入江西省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截止201612月底,共受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6407件,办结事项6407件,办结率100%,所有事项均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 

(三)继续推进预决算公开。根据预决算公开工作有关要求,我市各级财政部门均在规定时间内,在政府门户网站或财政部门网站上公开了政府预决算,其中政府预算包括2016年预算草案报告、3个说明及12张表格;政府决算包括2015年政府决算报告、3个说明及12张表格。同时,各部门也按相关要求在政府门户网站或各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开了部门预决算,其中部门预算包括2016年部门主要职责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7张表格及三公经费等相关编制说明;部门决算包括2015年部门主要职责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9张表格及三公经费等相关支出说明。

市级部门预算公开单位98个,部门决算公开单位102个,公开部门数较部门预算公开部门统计数多4个,分别是市气象局、市公路局、市交警支队、市地质队,其中:市气象局、市公路局为条管部门,单位对其部门预决算自行进行公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属市公安局下属单位,其部门预算公开时与市公安局合并,但在决算公开时未合并;市地质队在部门预算公开时,在市国土局预决算公开专栏下公开,预算数与市国土局合并,但决算数并未与市国土局数据合并,部门决算公开时,为保证一个部门一个专栏,对于数据不合并的部门,作为单独的公开部门开设专栏。

(四)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市财政局实施电子化政府采购,所有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的预算、招标公告、中标公告等均在江西省公共资源网上公布,并将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全部纳入电子化政府采购范围,实现了所有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执行、结果全过程信息公开。2016年通过宜春市政府采购网审批政府采购信息公告5699条。 

四、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完善信息内容支持体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要求,狠抓门户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着力提高门户网站管理水平,强化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和更新工作,规范门户网站信息发布流程。认真开展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普查工作,做好情况调查摸底和信息填报,并切实抓好整改。

(二)健全网站信息采集通报机制。坚持每半年统计通报门户网站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信息采用情况,增强各单位主动上载信息的积极性。

(三)严格信息发布审核。建立分工明确、权责清晰,多人复审、逐级把关的信息发布机制,严格信息发布审核,确保及时准确发布权威资讯。对动态信息、财政工作、财政政策等重点信息,严把政策关、文字关、数字关,敏感事项反复与有关单位沟通修改。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6年,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公开范围有待扩大、公开内容有待细化、公开平台建设有待加强等问题。2017年,宜春市财政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扩大财政信息公开范围。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不断扩大财政信息公开的范围,加强财政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

(二)进一步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公开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预算执行情况、决算的报告及报表(涉密信息除外);预决算支出全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涉密信息除外),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涉密信息除外)。

(三)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切实做好政府采购全过程信息公开相关工作,按照财政预决算公开的要求,公开有关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和采购执行的总体情况。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依法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的依法追究责任。

(四)进一步加强财政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强信息公开目录标准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门户网站栏目设置,健全信息内容采集、审核、发布机制,优化信息查询方式。充分运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拓宽信息传播渠道,丰富微信资讯内容,创新微信展现形式,满足不同群体的多样化信息需求。

 

 

 

                     宜春市财政局

2017220

附件:

关联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