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宜春市财政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访问量:

  2018年,宜春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赣府厅字201850号)文件精神,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主动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及政府网站年度报表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向社会公布宜春市财政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积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切实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方面内容,数据统计期限为201811日至20181231日。宜春市财政局门户网站(http://www.ycf.gov.cn,以下简称门户网站)上可查阅本报告。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宜春市财政局秘书科联系(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宜阳大厦东座729室,邮编:336000,电话:0795-3567034,兼传真)。

  一、概述

  2018年,宜春市财政局不断加强门户网站栏目内容建设和政务微信平台建设,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财政政策和财政数据,全面推进权责清单、预决算、行政审批(服务)、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认真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和回应工作,进一步扩大和细化财政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增强了财政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影响力。

  二、积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宜春市财政局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和促进服务型机关建设的重要手段。对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到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如新出台的财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实现了按月在门户网站公开全市财政收支情况。2018年,通过门户网站公开信息2861条,通过政务微信发布信息246条。

  三、切实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规范预决算公开。坚持以公开促改革,以透明促规范,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政府和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及形式,有效落实《预算法》要求,持续推动财政改革深入开展。1.规范公开形式,建立长效机制。印发《宜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市级部门决算公开工作规范的通知》,制定部门决算公开模板,对决算表格、机关运行经费、部门绩效评价结果等内容进行了统一规定。市级预算单位通过门户网站自主公开决算信息。同时,在局网站开设预决算公开专栏,对所有市级预算单位部门决算集中公开,保障公众对决算内容的知情权和监督权。2.强化公开时效,完善公开内容。市级预算单位按照规定统一于831日完成部门决算公开,公开时间跨度大大缩短,极大提升了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效率。部门决算公开内容包括部门职责及构成情况、决算收支情况、三公经费和预算绩效信息等,分类分项细化说明决算公开内容。3.加强审核指导,严把信息质量。对各单位上报的部门决算公开信息进行审核,确保公开数据的准确性,重点关注决算公开完整性、真实性、细化程度等。积极督促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整改完善补充,确保部门决算公开信息质量。

  (二)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市财政局实施电子化政府采购,所有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的预算、招标公告、中标公告等均在江西省公共资源网上公布,并将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全部纳入电子化政府采购范围,实现了所有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执行、结果全过程信息公开。

  四、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完善信息发布平台。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要求,狠抓门户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着力提高门户网站管理水平,强化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和更新工作,规范门户网站信息发布流程。在着重建设好本单位门户网站的基础上,通过规范推送格式、严格稿件审核、提高更新频率等措施,加强对局微信公众号的维护,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平台。

  (二)健全信息通报机制。2018年,根据《宜春市财政局宣传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定期通报全市财政信息采用情况,已发布3期情况通报,及时传导压力,增强各单位主动报送信息的积极性。将局网站信息采用情况纳入科室工作综合考核和县级财政工作综合考核,不断增强约束力。

  (三)严格信息发布审核。建立分工明确、权责清晰,多人复审、逐级把关的信息发布机制,严格信息发布审核,确保及时准确发布权威资讯。对动态信息、财政工作、财政政策等重点信息,严把政策关、文字关、数字关,敏感事项反复与有关单位沟通修改。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8年,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公开范围有待扩大、公开内容有待细化、公开平台建设有待加强等问题。2019年,宜春市财政局将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不断扩大财政信息公开的范围,加强财政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

  (二)进一步细化预决算公开。依法及时公开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预算执行情况、决算的报告及报表,预决算支出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涉密信息除外)。

  (三)进一步完善平台建设。加强信息公开目录标准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门户网站栏目设置,健全信息内容采集、审核、发布机制,优化信息查询方式。充分运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拓宽信息传播渠道,丰富资讯内容,创新展现形式,满足不同群体的多样化信息需求。

附件:

关联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