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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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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等相关文件要求,汇总宜春市财政局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数据编制而成。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宜春市财政局秘书科联系(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宜阳大厦东座729室,邮编:336000,电话:0795-3199658)。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宜春市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持续加大财政信息主动公开力度,提高财政工作的透明度,合理有序做好了局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开展。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切实加强局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公开力度,按照各科室职责,督促各科室积极发布信息,第一时间回应社会关切。2023年,累计在局网站发布信息680条,微信公众号更新发布财政重要动态信息457条。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政策文件解读的相关要求,通过图文、新闻发布会、现场解读等形式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注重依申请公开时效性、准确性、畅通性、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实行专人负责,并严格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科室提供相关答复材料,统一答复,全年共办理依申请公开件13件,无不良反应。积极配合市政府参加了12345热线答疑等,全年共办理38件,均已按期答复。

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不断加强政府信息管理,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坚持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加大对局微信公众号、局网站等信息发布的审核、监管力度,遵循“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和“谁发布、谁审查”的原则,严格执行业务科室自审、业务科室分管领导审查、局分管信息公开的领导审批的工作程序,做到未经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发布。

政府信息平台建立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和中央、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结合市财政局工作实际,对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优化主动信息公开栏目,强化栏目更新管理,加强运营维护,提质升级网站智能化功能,实现网站无障碍浏览。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进行了调整,增设了普法专栏目,优化了重大决策预公开栏目,确保平台建设合理规范。          

加大监督保障力度方面。一是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监督督导机制,定期对政府信息平台各栏目更新情况进行调度,督促各科室按要求保质保量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二是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积极做好“结对子找茬”工作,通过相互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升政务信息公开整体水平。三是根据预决算公开的相关文件要求,对各县(市、区)政府预决算公开和市直各部门预决算公开进行指导,围绕公开主体、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形式等方面,督促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依法依规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1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87.1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3

0

0

0

0

0

1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3

0

0

0

0

0

1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3

0

0

0

0

0

1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财政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不足,主要体现在体制机制还有待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深度不够、政策解读质量不高等问题。为做好整改提升,2024年,宜春市财政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加强全局干部政务公开培训学习,提高机关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加强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兄弟单位的学习,借鉴好的经验做法,结合本局政务公开工作实际,不断完善本局政务公开顶层设计,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及成效。

二是根据文件要求和工作实际,不断完善信息公开专栏设置,不断扩大财政信息公开的范围,加强财政信息发布。针对政策解读中存在解读形式单一、内容不够丰富的问题,将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严格程序规范,着力增强政策解读与回应能力。

三是规范预决算等财政重点领域的公开。认真学习、领会、贯彻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财政重点领域公开的指示要求,并做好对各县(市、区)财政部门的业务指导。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本机关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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