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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财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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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0年,宜春市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严格遵照《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及其六项配套制度的通知》的要求,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持续加大财政信息主动公开力度,着力推进政府及其部门财政预决算、减税降费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晓权,提高财政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财政。

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11日起至20201231日止。可在宜春市财政局门户网站(http://czj.yichun.gov.cn/,以下简称门户网站)查阅本报告。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宜春市财政局秘书科联系(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宜阳大厦东座729室,邮编:336000,电话:0795-3567034,兼传真)。

主动公开落实有力。一是切实加强局网站信息公开工作,2020年累计在局网站发布信息2406条,其中:政务动态信息更新量1969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更新量439条。二是推动新媒体建设,及时更新发布财政重要动态信息,“宜春财政”公众号全年更新信息296条;三是定期编制《财经要闻传阅》和《业务学习与交流》月刊,将每月中央财政信息、政策、经济形势评论文章等编制成册,不断丰富全市财政干部理论学习资料,提升干部综合素养,助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全面推行公开理念。严格按照文件拟定的相关程序,向社会公开征集了意见建议、文件制定的依据、意见采纳情况等。设置专栏及时公开了人大代表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公开。按要求做好了依申请公开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并严格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科室提供相关答复材料,统一答复,全年共办理依申请公开件4件,无不良反应。积极组织全局干部参加了《信息公开条例》网上知识竞赛,全局113人参加,人均等分98.67分。

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按照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工作要求,宜春市财政局提请市政府印发了《宜春市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依照信息公开相关条例,及时查漏补缺,修改完善了宜春市财政局政务公开专栏,增设了“建议提案办理”、“重点领域”等栏目;以“优环境、促发展”大讨论活动为契机,更新完善了《宜春市财政局政务信息报送及平台咨询回复管理办法》,对咨询回复等舆情处置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积极做好政策文件解读。根据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政策举措发布解读实施办法》(宜府办字201978号文件)要求,对市财政局起草报送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做好了政策解读,报送了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热点话题,全年召开新闻发布会四场,积极配合市政府参加了12345热线答疑等。及时做好了“你建言、我来办”的认领答复工作,认领事项均已按期答复。

依法依规做好财政资金、债券、收支信息公开。严格按照预决算公开相关规定,在宜春市财政局网站设了预决算公开专栏,对包括政务债务、“三公”经费在内的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进行了公开,实现了预决算公开“公开时间、公开格式、公开平台”。在网站的“数据发布”专栏每月定期公开了全市财政收支等信息。

监督保障常抓不懈。一是根据《宜春市财政局宣传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由我局秘书科牵头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监督检查机制,定期通报全市财政信息工作情况,及时传导压力,增强各县(市、区)财政局和局各科室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积极性。将局网站信息采用情况纳入科室工作综合考核和县级财政工作综合考核,不断增强约束力。二是根据预决算公开的相关文件要求,由我局预算科、国库科分别牵头对各县(市、区)政府预决算公开和市直各部门预决算公开进行指导,围绕公开主体、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形式等方面开展了抽查检查,督促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依法依规做好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

0

28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1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3

3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公开专栏有待完善、公开范围有待扩大、公开内容有待细化等问题。2021年,宜春市财政局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业务工作能力。二是根据文件要求和工作实际,不断完善信息公开专栏设置,不断扩大财政信息公开的范围,加强财政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三是强化预决算公开。指导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按规范做到预决算公开“三个统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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